长春市小学信息技术名师工作室考评细则

作者: 朱瑞晶 发布时间: 2020-01-11 阅读:( 5797 )  

 

一、评价内容

(一)积极参与工作室活动,根据自身条件制定自身专业发展计划,努力实现计划目标。

(二)积极参与工作室的教研工作,每位工作室成员每学年至少上一节研讨课或观摩课。

(三)积极参与工作室的科研工作,每位工作室成员在周期内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。

(四)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,能够完成工作室给予的教育教学相关任务。

(五)积极学习,积极研讨,工作室成员平时通过网络、书籍等渠道自学,将学习成果在网络中进行交流共享。

(六)积极参与教师培训课程开发活动,本周期内要完成一项高质量的课程开发任务。

二、评价制度

(一)每次活动必须本人参加并签到,连续两次未经允许不按时参加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出名师工作室。

(二)工作室成员的评价主要从思想品德、理论提高、教育教学能力、研究能力、技能水平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,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。

(三)工作室定期考核,对认真工作、取得优秀成绩的工作室成员,提供优先参加高层次研修、学习考察和学术研讨等活动的机会并颁发证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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